餐飲業應繳納營業税的主要業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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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應繳納營業税的主要業務有哪些


餐飲業應繳納營業税的主要業務有
1。營業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餐飲業 營業税的計税依據是營業收人額,是為經營餐飲業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 包括餐位費、煙酒和飲料收費及餐飲業的其他各項收費。
縱觀餐飲服務業的經營內容,其往往會涉及多項服務內容,比如承辦演 出、涉及旅遊、開設旅店等,具有混合經營的特點,並不拘泥於單一的經營業務形式。
對此需要區分開來,分別就具體項目繳納税款。
根據税法規定,餐飲企業兼營不同税目應税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 税目的營業額,然後按各自的適用税率計算應納税額;未分別核算的,將從 高適用税率計算應納税額。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税勞務又涉及貨物的, 為混合銷售行為。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 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徵收營業税;其他單位和個人的 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税勞務,應當徵收營業税。
2。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營業税的納税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企業具體的納税 期限由税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税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企業以一個月為納税期限 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税。為了正確反映各月的應交税費和實現的 利潤,可在月末提取當月應交的營業税額。
企業提取營業税時,借記營業 税金及附加賬户,貸記應交税費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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