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時效分為哪些

來源:生活大全幫 2.83W

行政訴訟時效分為哪些

1、普通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3個月,《行政訴訟法》第38條規定,經複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15日;

2、特殊訴訟時效;

3、最長訴訟時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規定,是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但未被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為2年,第42條規定,是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涉及不動產的為20年,其他的5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