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制度的含義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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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制度的含義及功能

離婚賠償制度是指有配偶一方具有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情形導致離婚的,有過錯方在離婚時對無過錯方所遭受的損失給予賠償的制度。離婚賠償制度的主要功能是:

一、遏制。通過運用賠償的方式使得有過錯方為其實施的損害行為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從而遏制其從事違法行為的意念。

二、補償。也就是説國家通過公力救濟的方式,使得受到侵犯的權利人的相對利益得到補償,從而強調國家對權利的保護。

三、社會利益衡量。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保證了在自由離婚的同時又對有過錯方進行懲罰、對無過錯方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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