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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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3個月,《行政訴訟法》第38條規定,經複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規定,是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但未被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為2年,第42條規定,是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涉及不動產的為20年,其他的5年。
《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3個月,《行政訴訟法》第38條規定,經複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規定,是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但未被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為2年,第42條規定,是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涉及不動產的為20年,其他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