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分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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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分別是多少

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

(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物權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權屬證書。(《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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