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夥協議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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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夥協議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在合夥協議中應當載明的事項有: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7.入夥與退夥;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9.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六)合夥事務的執行;(七)入夥與退夥;(八)爭議解決辦法;(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十)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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