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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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的範圍

1、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法律關係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係中的一方主體。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我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都可以作為行政法律關係的行政相對人主體參加行政法律關係,享有一定的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2、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表現為: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政管理的對象;行政相對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在監督行政法律關係中可以轉化為救濟對象和監督主體。

3、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有:申請權,參與權,瞭解權,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陳述,申辯權,申請複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請求行政賠償權,抵制違法行政行為權。

4、行政相對人的義務有: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協助公務的義務;維護公益的義務;接受行政監督的義務;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遵守法定程序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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