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下落不明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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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下落不明誰來負責

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直接向擔保人追討債務,或者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然後法院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的法院缺席判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44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法總則》第40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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