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怎樣索要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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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怎樣索要債務

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索要債務的途徑:

1、刊登公告,延長訴訟時效。債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超過三年,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着延長了訴訟時效。

2、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3、有配偶的,可以要求配偶償還,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於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四項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外,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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