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法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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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法説介紹

1、本地法説,是由美國法學教授庫克於1942年在《衝突法的邏輯學與法律基礎》,中所提出的一共國際私法學説;

2、庫克認為法院只適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適用外國法,在某種情況下,法院可以考慮適用外國法,但此時只是將外國法納入本國的法律範疇,作為本國的法律規範予以適用,內國法院適用或承認與執行的,不但不是外國的法律,而且也不是外國法創設的權利,而只是一個由其自己的法律所創設的權利,即一個內國的權利,一個本地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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