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體土地廉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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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體土地廉租房申請條件

根據《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規定,北京集體土地廉租房申請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具有北京市城鎮户籍,在北京市生活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具體標準按照北京市每年向社會公佈的標準執行。

符合上述規定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和承租危房及面臨拆遷的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實物房源不足時,可採取租房補貼方式過渡。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低保申請家庭成員按民政部門核發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上標明的人口認定。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準;居住私產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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