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文寫作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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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文寫作基本要求

嚴謹、規範、準確是公文寫作的三大要求,具體地講有以下幾方面要求:

格式規範公文有其特定的格式,一般包括:標題、主發機關、正文、附件、發送機關、發出日期、報送單位、公文編號、機密等級、緩急程度、閲讀範圍等部分。公文如果不講格式,隨意亂造,會有損公文的嚴肅性,也是對收交者和閲讀者的不尊重。

用詞準確,行文嚴謹公文寫作中,遣詞造句一定要嚴密準確,不能產生歧義。同時,應儘量避免在公文中使用語氣詞、感歎詞和其他一些富於描繪性、形象性和感情色彩的詞。公文還排斥口語詞彙和方言詞彙,以保證公文表意的準確性。

名稱一致,數字精確同一篇公文中多次出現同一名稱時,必須前後統一;凡外國國名、重要的或常見的地名、人名及黨派、新聞機構、政府機構的譯名等,均應以新華社的譯名為準;公文中應儘量避免使用難懂的術語、行話;文稿中第一次出現的市縣、區等地區前,應加上所屬的省或地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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