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如何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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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如何認定的

分居的認定是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應該具體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時間,即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還有就是要分居滿二年。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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