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幾個經濟特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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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幾個經濟特區啊

我國的經濟特區,分別是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喀什和霍爾果斯。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海南建省、成立海南經濟特區。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喀什和霍爾果斯設立經濟特區。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七個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的主要特點有:

1、在國內劃出一定地區,一般選擇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於貨物流轉,節省費用,降低成本;

2、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推行開放政策,並採用減免關税辦法,吸引外資;

3、為外商創造方便安全的投資環境,訂立優惠條例和保障制度;

4、產品以外銷為主;

5、集中管理,特區行政管理機構有權制定因地因時制宜的特區管理條例;

6、區內企業享有相當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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