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離婚調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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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離婚調解可以嗎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調解是訴訟離婚的法定程序,因此不存在當事人接不接受的問題,只要依法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並且法院也受理了案件的,那就必須要先進行調解,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能依法對案件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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