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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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範圍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範圍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2、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3、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除上述範圍的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其他範圍的人員是可以擔任見證人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2、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3、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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