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非法佔有故意的認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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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非法佔有故意的認定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罪非法佔有故意根據以下情況認定:

1、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規定的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

2、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

3、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4、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5、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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