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婚姻無效的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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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一)》第7條明確了有權依據婚姻法第10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