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需要哪些手續

來源:生活大全幫 3.04W

傷殘鑑定需要哪些手續

傷殘鑑定需要的手續是:

1、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後,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有關部門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後,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2、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後,再行評定;

3、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4、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