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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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房屋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説明如下:

1、因為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所以房屋70年產權一般説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2、實際上,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手裏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房屋進行補償。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相關説明:

1、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

2、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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