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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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應注意什麼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係。

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遺贈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一定的可遺贈的財產、並需要他人扶養的公民。2、扶養人必須是遺贈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組織,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履行扶養義務;3由遺贈人或扶養人的住所地公證處受理。4、當事人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贈人確有困難,公證人員可到其居住地辦理;5、按照公證處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包括當事人公證申請表、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遺贈人的家庭成員情況證明、遺贈財產清單和所有權證明等。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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