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的一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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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作業的一般安全要求

1、高處作業人員需定期檢查身體

2、年齡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員,不能從事高處作業;

3、酒後禁止從事高處作業;

4、遇6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露天場所不能登高,夜間登高要有足夠照明;

5、作業前應檢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得借用設備構築物、支架、管道、繩索等非登高設施,作為登高工具;

6、高處作業必須和高壓電線保持一定距離,或採取防護措施;

7、衣着輕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帶釘鞋和易滑鞋,不準嬉鬧玩笑;

8、高處不可扔物;

9、在石棉瓦上作業時,應用固定的跳板或鋪瓦梯,在屋面、斜坡、壩頂、吊橋、框架邊沿及設備頂上等立足不穩之處作業,均應裝設腳手架、欄杆或安全網;

10、高處預留孔、起吊孔的蓋板或欄杆,不得任意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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