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老師與學生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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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老師與學生的法律問題

1、教育與被教育的關係,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與學生作為教育法律關係的主體,雙方地位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

2、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教師履行教育學生、培養學生的法定義務是通過教育教學活動進行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對學生的管理是教育學生的重要方式,也是達到教育教學目的和國家教育質量標準的重要保障;

3、保護與被保護的關係,在教師與學生的法律關係中,教師與學生具有保護與被保護的關係。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不僅要教書育人,還負有保護學生身心健康、保護學生不受侵害的職責和義務;

4、相互尊重的平等關係,在教育活動中,教師是教育者,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的責任,但從作為平等的社會成員來講,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與學生存在相互尊重的平等關係。教師在教育教學互動中有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對待學生的法律義務。教師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都必須建立在尊重學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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