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與侵佔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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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與侵佔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詐騙罪與侵佔罪的區別在於:合同詐騙罪,直觀上表現為他方當事人財產的損失或減少,但其侵犯的客體是雙重的,不僅是對他方當事人財產所有權的侵犯,而且更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妨害。而侵佔罪則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後將其非法佔為已有,拒不交還,甚至在他人提出主張後仍擅自處分。再有就是犯罪故意的形成時間不同,侵佔罪的犯罪故意只能產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財物之後,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故意則產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財物之前。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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