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怎麼防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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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財產保全風險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對被保全財產的監控,防止債務人轉移、處分保全財產。
(二)合理確定申請財產保全範圍。
(三)督促人民法院確保財產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續。
(四)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後應當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訟。
(五)針對不同的被保全財產,採取相應的財產保全措施。
(六)購買相應的保全責任保險,避免保全行為帶來額外風險。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