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殺的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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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的事件經過

南京大屠殺指1931至1945年中國抗日戰爭期間 ,中華民國在南京保衞戰中失利、首都南京於1937年12月13日淪陷後,在華中派遣軍司令鬆井石根和第6師團長谷壽夫指揮下,侵華日軍於南京及附近地區進行長達6周的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的大屠殺和姦淫、放火、搶劫等血腥暴行。在南京大屠殺中,大量平民及戰俘被日軍殺害,無數家庭支離破碎,南京大屠殺的遇難人數超過30萬。

進攻南京的作戰開始後不久,瘋狂前進的作戰部隊就把輜重部隊拋在身後,由於日軍原本沒有深入內陸作戰的後勤準備,部隊立即面臨着糧食供給中斷的嚴重問題,日本軍司令部於是下達了實際是要部隊搶劫的“就地徵收”命令。日軍在搶劫中通常伴隨着姦淫婦女的暴行,為了掩蓋自己搶劫和強姦的罪惡,日軍除了殺死受害人,經常放火燒燬整個村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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