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給孩子上户口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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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給孩子上户口需要什麼

離婚後給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有: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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