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辦户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生活大全幫 2.39W
通常情況下,離婚遷户口需要提供:
(1)入户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户口本及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遷户口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第五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