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怎麼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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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怎麼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

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92條規定的是屬於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情況下負全部責任,如果觸犯刑律,按交通肇事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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