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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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為:
1、女方懷孕後、分娩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女方是現役軍人,且不存在重大過錯不同意離婚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34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為:
1、女方懷孕後、分娩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女方是現役軍人,且不存在重大過錯不同意離婚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34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