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憂三年為什麼是二十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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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憂三年為什麼是二十七個月

丁憂就是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的道德禮儀制度,後世往往指用於擁有官吏身份之人。

根據儒家傳統的孝道觀念,朝廷官員在位期間,如若父母去世,則無論此人任何官何職,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這叫丁憂。

父母去世一週年(十二個月)後,在第十三月舉行小祥之祭;去世兩週年(二十四個月)後,在第二十五月舉行大祥之祭;然後間隔一個月,在第二十七月舉行禫祭,也就是除服之祭,守制結束。通常説“守制三年”。

斬衰之服的喪期是三年,但並非三個週年,只要經過兩個週年外加第三個週年的頭一個月,就算服滿三年之喪,所以實際上是二十五月而畢。也有一種意見認為,三年之喪應服二十七個月,唐代以後多從二十七月之説。開始服喪,叫成服、持服;服喪期滿,叫釋服、服闋。行三年之喪據説是因為“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所以,父母死後,為人子者要服喪三年以報答養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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