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後執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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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或抗訴的案件所作的判決。
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審判決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或抗訴的案件所作的判決。
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