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評估的弊端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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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説,離婚時房產評估是一項明智的決定,能夠更公平的將房產分配給夫妻雙方。弊端的話就是評估房產需要一定的費用,或程序比較複雜,時間比較長,從這點來説,不如夫妻雙方私下協商決定更加方便快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