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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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的管理制度

漢朝官制實行三公九卿制,宰丞相具有較大的權利。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稱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長;太尉管軍事,是武官首長;御史大夫掌監察輔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漢朝,還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即必須做御史大夫後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還設有御史中丞,掌管宮內事務。

九卿則是太常、光祿勛、衞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

漢武帝時期,為了鞏固皇權,皇權開始大幅膨脹,尚書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漢武帝將身邊重臣如嚴安、主父偃、朱買臣等為郎加以侍中,與尚書令共議軍國大事,組成中朝。原以丞相為首的三公九卿組成外朝。

漢朝的選舉制度是察舉制,以地方推薦為主,考試為輔,考試與推薦相輔而行。推薦過後是還要經過考試複核;複核合格後才能量才錄用。

漢朝早期實行徵兵制度,男子廿三歲起至五十六歲之間,服役兩年。一年包圍京師,名為正卒;另一年戍守邊郡,叫做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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