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衞過當屬不屬於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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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衞過當屬不屬於故意傷害

防衞過當不屬於故意傷害。故意傷害是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防衞過當屬於過失。防衞過當,是指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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