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漢朝的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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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漢朝的賦税

漢朝初期的賦税承襲秦制。但鑑於秦王朝滅亡的教訓,減低了田賦的税率,先規定十五税一,以後又減為三十税一。

除田賦外,還另有“算賦”、“口賦”、“更賦”等人頭税。算賦開始於漢高祖劉邦四年,民15歲至56歲每人均出算賦錢,,120錢為一算,賈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

惠帝六年減輕算賦三分之一。口賦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漢武帝在位期間用兵,國庫匱乏,令民3歲至14歲,出口賦每人23錢。漢代規定民20歲開始服徭役,到55歲免除,不服役的可一個月出錢二千,謂之更賦。此外,漢代還有户賦,它是在封君食邑區內對民户徵收的一種税,每户二百錢,供封君列侯享用,不直接列為國家財政收入。

算賦是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税,田税曾經經歷由輕到重,由重轉輕的過程,漢朝的工商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發展,因而工商業方面的税收也成為國家的重要税收來源,從文獻上來看,漢朝的工商税的税種主要包括工商税、手工業税、商人税和關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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