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物命名的次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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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物命名的次序規則

有機物命名的次序規則為:羧酸>磺酸>羧酸酯>醯滷>醯胺>酸酐>腈>醛>酮>醇>硫醇>酚>硫酚>胺>炔烴>烯烴>醚>硫醚>鹵代烴>烷烴>硝基化合物>亞硝基化合物等等。

當有機化合物含有多個官能團時,要以最優先的官能團為主官能團,其他官能團作為取代基。

這裡這兩個不能作比較。後者命名先列出羥基最後列出主官能團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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