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一年申報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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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將個人應稅所得分為11個類別,以按次計徵、按月計徵和按年計徵三種方式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按次計徵個人所得稅的,每次取得所得的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按月計徵個人所得稅的,每一月份的最後一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3、按年計徵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年度的最後一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法律依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