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親子鑑定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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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規定,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需要注意: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與否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條: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