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公寓產權40年到期怎麼辦

來源:生活大全幫 1.7W

商住公寓產權40年到期怎麼辦

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也就是説,不管是70年還是40年,不管買的是住宅、公寓、還是寫字樓或商鋪,都會有到期的那一天。自2017年5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不用再糾結70年產權還是40年產權。關於不動產年限的問題,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城市地產管理法》和《物權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補交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一平米。也就是説公寓房產權40年後到期只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比例大約是40%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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