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實業公司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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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目前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