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檢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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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企業法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五十五條,企業法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企業法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五十五條,企業法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