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內閣制的特點和實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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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內閣制的特點和實質是什麼

特點:人員有皇帝任命,屬於廢丞相的產物,不參與國家決策《前期》。

實質:君主專制的加強的產物。皇權政治的派生物

明朝內閣是明朝建文四年至崇禎十七年的皇帝諮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增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

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

然而,雖然首席內閣大學士有票擬的權力,但卻不得不依賴於內部太監送達批紅。首輔大學士的職權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須與宦官合作,才能執掌大政,如張居正結合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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