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定以夫妻名義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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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判定以夫妻名義同居

判定條件:兩個異性人沒有法定的結婚登記手續,且在一起以夫妻身份生活,是為同居關係,對外以夫妻相稱,即為以夫妻關係同居。

如果兩人都另有配偶,或其中有一人有配偶,或明知對方有配偶卻與之同居,即可構成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按同居關係對待。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判斷標準是男女雙方對外以夫妻相稱,周圍的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事實婚民法不承認,但刑法承認。重婚罪,是指一方有配偶還和另一方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一方明知對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生活,這就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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