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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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決定逮捕的條件有: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
批准、逮捕的程序如下:
第一、是由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
第二、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起逮捕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第三、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逮捕。那麼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論是批准逮捕、還是決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機關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