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上要不要寫簽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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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上要不要寫簽發人

簽發人是指上行文,也就是報送上級機關的公文中,發文機關的負責人簽署姓名。如果只有一個發文機關,由該機關負責人簽署;如果是聯合行文,則每個單位的負責人都應簽署姓名,稱為會籤。

上報的公文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號右側;發文字號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後標全角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許多文件尤其是請示或報告,需要印有簽發人名,以示對所發文件負責。簽發人應排在文頭部分,即在版頭紅線右上方,編號的右下方,字體較編號稍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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