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玩忽職守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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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玩忽職守犯罪行為

符合下列要件認定構成玩忽職守罪: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處於過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397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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