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可撤銷合同的概念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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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可撤銷合同的概念及種類

1、可撤銷合同的概念: 可撤銷的合同,是指雖經當事人協商成立,但由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並非真意,經向法院或仲裁機關請求可以消滅其效力的合同。合同被撤銷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被撤銷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2、可撤銷合同的種類:《合同法》規定的可撤銷合同共有五類:一是因重大誤解成立的合同;二是顯失公平的合同; 三是因欺詐成立的合同; 四是因脅迫成立的合同;五是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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