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是可以撤銷的

來源:生活大全幫 2W

哪些合同是可以撤銷的

屬於可撤銷的合同有: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合同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的性質、重要條款(如價格、產品、數量、質量)等認識錯誤,並基於該錯誤認識訂立的合同。產生重大誤解一方或者雙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合同。

2、因欺詐訂立的合同:合同一方以欺詐手段(如偽造企業資質、印章等),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合同。

3、因脅迫訂立的合同: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合同。

4、因乘人之危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合同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缺乏判斷能力、急迫需要等狀態時,與對方訂立顯失公平(於己方極為不利)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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