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責任期的開始起算日期為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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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責任期的開始起算日期為何時

缺陷責任期的開始起算日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但該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單位工程先於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合格並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開始計算;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責任期自工程轉移佔有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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